团体标准

团体标准

江苏省交通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

为加强江苏省交通企业协会团体标准(以下简称“标准”)的管理,明确标准制修订流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本办法所称的标准,系指由江苏省交通企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根据行业和市场需求,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、机构和优秀企业提出并制订,由协会组织审查、发布的自愿性标准。

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交通企业协会团体标注的制修订,具体由协会负责实施。

标准修订工作流程包括提案、立项、起草、征求意见和审查、通过和发布、复审等。

协会会员单位、分支机构可向协会提出标准提案,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也可提出标准提案。提案以项目建议书方式提交。

提案需提交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。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七人。获得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提案可推荐立项。

推荐立项的提案在协会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经协会批准立项。原则上由提案提出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,由其组织征集参与单位,并负责组建标准起草组,报协会批准。参与单位和起草组成员亦可由协会指定。起草组成员的构成应符合各利益相关方代表均衡的原则。

承担单位通过协会网站向标准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,期限为一个月。协会负责对承担单位提交的标准进行审查,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。获得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。

协会对审查通过的标准进行批准和发布。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〔T/)、社会团体代号(JSJTQX)、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,即:"T/JSJTQX" +顺序号 +年代号依次编 号。 示例:T/JSJTQX 001-2017

承担单位根据技术发展、市场需求,对已发布的标准的实用性进行评估,并给出复审结论,提议是否需要修改完善。

第十一条 标准制修订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承担。

第十二条 标准版权归协会所有。标准中涉及专有技术和专利的,依照《国家标准设计专利的管理规定(暂行)》有关规定执行

第十三条 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,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,已经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,相应的团体标准应予以废止。

第十四条 协会根据实际需求,统一组织对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。

第十五条 协会建立激励机制,表彰和奖励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企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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